2007年11月24日

生日快樂

花哈哈我生日耶
不過已經過了很多天了才來補
反正就是個角角人的生日嘛
連去吃個火鍋還是我付錢...算了XD

sushi.jpg


吃的是吃到飽的火鍋店還附壽司
雖然和之前我和陳小帆還有某熊去的高貴生魚片差很多
是十元壽司那種
不過價錢也有差□XD能吃就好
其實還不錯吃哈哈

meat.jpg


因為想說花了三百多塊
所以卯起來夾肉
這只是其中一盤
噗噗

ice.jpg


飯後甜點冰淇淋
同樣是因為想要吃回本噗噗
不過我猜我下個月會痛死就是了(倒)

anyway,生日快樂 to myself

2007年11月22日

人為什麼會窮

因為慾望太多了

11.29 戰國basara2英雄外傳就要發行了
靠北官網的音樂聽得我滿腔熱血啊
要去搬正版回家(還有戰國無雙2猛將傳和無雙OROCHI沒帶回家耶...orz)

12.19 明星志願三甜蜜樂章發行
女主角的妹控哥哥超帥的啦(倒)
還有約會系統和換裝系統耶
靠北身為一二三代都有玩的玩家我,怎麼可能不支持



我真的會窮死
我還有小六法和自以為會念的托福書(我沒有要考只是想看)要買
窮死...

我認真了

標題的意思是...我居然對鄉民認真了(瞎)
所以這是一篇瞎透了的認真文


其實我以前一直很愛看吐嘈版
因為我覺得還挺好笑的,幫藝人取諧音名稱的部分
在吐嘈的部分其實很多地方也是真的說得過去,算是言之有物
例如某某藝人真的哪裡錯了之類的

但是最近的吐嘈版真的不好看
還有八卦版(但是我本來就不是很愛看八卦版啦,因為版面感覺很亂)
為反而反這種事真的很糟
就像我不喜歡蔡就冷,我也不會看到他出來就罵他
總是要有點才可以罵□

但是一看到洋蔥緯的新聞就不管三七二十一先噓了再說
這樣的態度讓我覺得,唉,真糟
(雖然我也不喜歡洋蔥緯,但是我還蠻討厭連內容都沒看就直接噓哭哭= =)

還有一群人完全搞不清楚自己在那個版
只准反洋蔥緯不准人家推
別人一推就噓人家護航
但搞不清楚狀況的是自己吧明明就是在八卦版又不是在吐嘈版


這篇重點是什麼?
是我無聊看八卦版然後認真了XD
還是去看書比較實在
明天開始真的要認真看書了啦噗噗
沒辦法胖胖嘉的檔案幾乎都看完了哈哈



是說我真的覺得哭哭沒什麼
因為我自己也愛哭,哭點超低的

2007年11月20日

超好笑之我說台語你來猜

完了我最近又重燃對胖胖嘉的熱愛了噗噗
唉唷沒辦法那集星光大道他真的北七的好笑斃了



 這個也是好笑到靠北
胖胖嘉你真的要轉型當諧星嗎噗噗



個人強烈推薦快帥酷的動作北七到有剩
還有養樂多和減肥噗噗
整個笑到肚子痛
周阿定在旁邊都笑到快講不下去了







 













完了
我想去看台大場演唱會耶
有人要陪我去看嗎
可是他門票不是用買的
是要買DLINK的產品用包裝盒去換耶

可是我想看胖胖嘉......

2007年11月13日

備忘

待買:

□莫尼克5.6+終巡者+退魔錄2 (已放購物車)(退魔錄2折扣最後日11.20)
記憶體 1G
DVD -R空白片(有人有推薦廠牌嗎T_T)

想去看的電影:

超級盃奶爸

月底:

聚餐...


靠北書是拿到了
但是□莫尼克4封底破掉了= =
我還要寄回去(怒)博客來我真的快對你失望了這種書你還拿出來賣

2007年11月12日

靠北

博客來快把我的書寄來啦
娘的禮拜五定就是想要週末看啊
週六顯示出貨中出貨到今天還沒收到啦怒怒怒怒氣大爆發
我要看小說啊啊啊啊啊啊怒
寄信給客服也沒有回音啦
靠北我是住在鄰國還是外太空是出貨到哪裡去了啦= =
明明之前都是前一天定隔天就到了的說
火大

表哥從軍餞行宴 part 1

上星期因為大表哥要去當兵了
所以我們就很愉快地去吃了餞行宴


是間有附奇怪卡拉OK的奇怪餐廳
平常好像都在辦婚宴XD
我們在包廂裡面吃飯,還可以聽到旁邊傳來走音的十年
我都想大喊不要唱壞陳eason的哥了XDDD


然後,把拔很嗨地唱了台語歌
望月想愛人
其實我這首聽到都爛了噗噗因為我爸每次都唱這首□


記得要把背景音樂關掉喔噗噗不然音樂會打架






下次放表哥唱的歌好了

2007年11月1日

身份法 01

進度: 第一編親屬 第一章通則 over


 


main point:
親等的計算、直系or旁系
血親、姻親(血親之配偶之血親非親屬☆)
血親的發生:┌出生┌婚生 1063受胎在婚姻關係存續中
                          └非婚生 1065II 生母無須認領
                 ├認領 1065I 非婚生經生父認領
                 ├準正 1064 非婚生其生父生母嗣後結婚
                 └收養 1072 1077
姻親的發生:結婚
血親的消滅:┌死亡
                 ├終止收養 1080(合意)1081(判決)
                 └撤銷收養 類推971
姻親的消滅:┌死亡(死者與其他親屬間)
                 ├離婚
                 ├撤銷婚姻
                 └再婚 由於死亡僅是死者與其他親屬間姻親關係消滅,故一方死亡後他方再婚依現行法非姻親消滅的原因,唯學者多認為不妥,此強制與前配偶之親屬維持姻親關係,不尊重當事人意思。


 


 


 


例題一 70律
甲男乙女於台灣光復後結婚,生有一女丙,甲旋即死亡,乙秉承甲之父丁之意旨(甲之母以先卒),收養戊為養子,以奉祀甲之香煙,不久丁死亡,別無其他親屬。問丁之遺產應由何人繼承?


 


答:(我很爛的答案噗噗)
丁已死亡,而其子甲先於丁死亡,而丁除甲之外,已無其他子女,故丁之遺產,依民法第1138條之規定,應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優先繼承,又依民法第1134條,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時,親等近者優先,於本例中,由於丁已無其他子女,故丁之遺產應由其子甲之子女繼承。
本例中,丙為甲乙之婚生子女,為丁之直系血親卑親屬無疑,而得繼承丁之遺產。
而戊雖為乙依丁之意旨收養之養子,為乙為丁之媳婦,與丁為姻親關係,乙丁為一親等直系姻親,而於乙收養戊時,甲業已身亡,故僅有乙女收養戊。故雖乙戊之間因收養而為一親等直系血親關係,丁與戊之關係仍為血親之配偶之血親,而無親戚關係,又丁之妻早於其死亡,故丁之遺產應由丙女一人繼承。